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从严规范旅游市场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突出云南省旅游景点(区)、机场、车站等各类旅游市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从三个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一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是否落实到位,经销商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情况;二是各州(市)对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检查,特别是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尤其是螺旋藻制品、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三是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在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德宏、迪庆、腾冲七个旅游热点区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严惩重罚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合理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问题产品,确保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