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3月28日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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