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总局保健食品审评机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审评效率,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依法对保健食品审评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对我中心审评力量进行了充实。
近期,相关调整工作逐步展开,我中心内审职责进一步强化,挂职和招聘人员相继到岗,审评效率大幅提升,保健食品审评机制改革初见成效。由于审评系统调整,在恢复保健食品信息系统领取电子审评意见前,《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将以EMS邮寄方式分批发放,请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注意查收,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补充材料。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