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行政相对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保护、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等申报事项行政受理方面的咨询需求,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大厅电话咨询及现场咨询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电话咨询值班安排表
咨询内容 | 咨询部门 | 咨询时间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00 | 咨询电话 (区号010) |
保健食品法规 | 食监三司 | 工作日 | 88330535、88330505 |
进口药品受理咨询 | 药审中心 | 周一、周二 | 88331793 |
医疗器械受理咨询 | 器审中心 | 周三、周四 | 88331776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咨询 | 中保委 | 周二、周四 | 88331732 |
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咨询 | 核查中心 | 周一、周二 | 88331781 |
制证送达咨询 | 受理和举报中心 | 周二、周四 | 88331837、88331838 |
大厅服务保障、投诉建议咨询 | 受理和举报中心 | 同大厅对外服务时间 | 88331866 |
现场咨询值班安排表
咨询部门 | 咨询时间 | 咨询内容 |
中保委 | 每周二下午13:00-16:00 | 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审评 |
药审中心 | 每周三上午 9:00-11:30、 | 药品技术审评 |
器械注册司 | 每周四上午9:00-11:30 | 医疗器械法规 |
食监一司 | 每周五上午9:00-11:30 | 特殊食品法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